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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做好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申报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2-23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室、职业教育研究室:

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我市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校迅速传达《省教育厅对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3号)精神,组织教师学习《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推荐名额为7名,其中高中不多于2名,乡村教师不少于1名,校领导、教研员不多于1名。我市各学校每校限报1人。

2.推荐人选材料314报我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如下:

1)《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1份。

2)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近五年教学课表(含同期同校一线教师课表),校领导近5年听课记录、教研员任教满10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3)指导青年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践经历证明材料,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证明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承担教改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报告及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5)近五年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或论着3篇(教研人员5篇),均须原件。

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需所在学校审核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2)(3)(4)项材料,按序编印目录简装成一册。

 3.我局按《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和省通知要求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组织民主测评,负责本市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推荐结果在泰兴教育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政府审核同意,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省教育厅对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3号)

 

泰兴市教育局  

 2016222 

 

特级教师推荐评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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