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日期:2019-09-01
各处室、系部: 根据中共泰兴市委教育工委《转发中共泰兴市纪委对于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经营网店、做&濒诲辩耻辞;微商&谤诲辩耻辞;等营利性活动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泰委教〔2019〕38号)要求,请各处室、系部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组织所有教职工学习文件精神,并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将相关情况按实填写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或参与经营网店、做&濒诲辩耻辞;微商&谤诲辩耻辞;等营利性活动调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中。 2.组织目前未从事或参与经营网店、做&濒诲辩耻辞;微商&谤诲辩耻辞;等营利性活动的教职工,填写《承诺书》(附件2-1),目前从事或参与经营网店、做&濒诲辩耻辞;微商&谤诲辩耻辞;等营利性活动的教职工填写《承诺书》(附件2-2)。 3.各处室、系部注意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将所有材料汇总后于9月5日前送交学校党委办公室(图文信息楼609)。 附件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或参与经营网店、做&濒诲辩耻辞;微商&谤诲辩耻辞;等营利性活动 附件2.个人自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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