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 为表彰在2016-2017学年度中,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校外教学点&濒诲辩耻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谤诲辩耻辞;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遵守教学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2.学习认真刻苦,能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 3.在籍学生满一年以上,到课率高,无补考记录,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 4.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教学管理先进单位: 1.教学管理资料完整。 2.教学任务书反馈及时。 3.学院考试成绩优良。 4.按时提交站自考成绩以及院统考平时成绩,纸质成绩单管理规范。 5.毕业生档案按规范整理并及时提交。 6.计算机考试报名材料无差错。 7.学位课程考试申报材料与学位申报材料无差错。 (叁)招生管理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招生政策,依法进行招生宣传,遵守招生纪律。 (四)学籍管理先进单位: 1.新生报到:严格按照学信网规定的模板和要求及时上报新生报到数据,&濒诲辩耻辞;专升本&谤诲辩耻辞;前置学历复查工作无差错。统一、规范地完成新生照片采集工作,新生照片一次性采集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分班、分配学号准确无误。 2.学籍异动: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学生学籍异动材料上报及时,材料填写如实、规范。学生转专业以及姓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情况控制严格,汇报及时,并且及时提供各种相应证明材料。 3.毕业注册:毕业生数据审核严格,按照规定模板和学信网要求及时上报毕业生申报审核表及毕业数据,上报的毕业数据准确无误。 二、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本、专学生人数10%以内。 2.教学管理先进单位:&濒别;10个。 3.招生管理先进单位:&濒别;10个。 4.学籍管理先进单位:&濒别;10个。 叁、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的评选根据评选条件,由各教学点、各班民主推荐,经教学点审核后,填报 “优秀学生推荐表”(见附件一),于 教学管理先进单位、招生管理先进单位、学籍管理先进单位根据日常工作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评审,由学院颁发奖状予以表彰。
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七年十月叁十一日 |
对于开展2016—2017年校外 教学点评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0-31